9月27日上午9时,川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一案。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至8月,被告人赵某、李某、朱某等经常纠集在一起,争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行成了以赵某、李某、朱某为纠集者,以李某一、苑某、翟某、王某、路某、石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首要分子赵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纠集多人聚众斗殴;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等4项罪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追究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天。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