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当周口市川汇区搬口办事处的居民陈林夫妇从川汇区法院南郊法庭法官的手中接过了7000元的补偿款后,眼里禁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2006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林骑摩托车载着儿子和女儿回家,在行至周淮路时,由于光线暗,未来得及刹车,撞到路南侧行车道上堆放的一大堆石子上,导致父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特别是其女儿左足拇趾第二节大部分及远端第三节缺失,左足第二、三足趾的第二、三节均缺失,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当时未找到堆放石子的业主,陈林就找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解决,但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为此,《周口晚报》连续两次予以报道,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8年2月,陈林及子女将公用事业、城市管理、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告上法庭,川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以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川汇区法院南郊法庭庭长郭勇同志在接到案件后,对陈林及子女三年来艰难的索赔经历和被诉讼所累的窘迫处境深感同情,于是他亲自主审此案,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此案彻底解决。庭审时,他通过细心观察,看到尽管三被告在法庭上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但在言谈之中都不自觉地流露出对陈林及子女遭遇的同情。于是,他就在庭后分别找到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代理人谈话,希望他们回去后向单位领导如实阐述原告的目前的困境,并转达法庭希望双方调解解决纠纷的意见。在遭到公用事业、城市管理、公路管理等部门的拒绝后,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数次携带案卷到各职能部门通报案情,以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看到原告受伤后一幅幅惨不忍睹的照片,听到原告三年多寻求赔偿的艰难经历后,公路管理部门的领导为之动容,并深深被川汇区法院法官为化解纠纷而不辞辛苦、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所打动,表示愿意配合法庭的工作。承办法官趁热铁,马上安排调解时间,经过两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在得到补偿款后,当即撤回了起诉。三年的纠纷终于在川汇区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得到了解决。
(南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