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贪污、受贿一案,区监察委、区法院部分干警观摩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本案由川汇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共拿取单位90余万元现金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2014年至2020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取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氛围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川汇区法院通过把庭审现场变为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课堂,利用发生在身边人、身边事的反面典型案例来教育干警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汲取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