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
康某某于2020年1月4日将房屋租赁给高校学生冯某某,冯某某于2020年1月8日住进去,房费是1000元,押金1000元,冯某某一共支付康某某2000元,冯某某于2020年1月24日放假回家,因疫情原因于2020年2月1日和康某某商量不再租房,由于疫情出不了门,康某某同意暂时把行李放在出租房内。后冯某某于2020年3月4日返回出租屋内拿回行李,康某某查看房间完好无损后,冯某某要求康某某退还房屋押金1000元(水电费另算),康某某拒不退还押金。
案件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后,承办法官冯光多次与康某某电话沟通,且和在康某某所在地社区主任、负责法治调解的社区工作人员等共同做康某某的调解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彼此理解包容,以和为贵,大事化小,案结事了,并多次宣讲相关法情法理,3月25日康某某最终同意退还冯某某房屋押金600元,冯某某于3月25日收到退还房屋押金款,表示感谢法院法官所做的工作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于当日申请撤回对康某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