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苑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自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苑某防、范某英、苑某运为主,以被告人苑某莲、苑某灵为辅的恶势力犯罪成员,利用其家族势力,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谋求强势地位,肆无忌惮,以殴打、威胁、辱骂等手段,长期在川汇区某乡多次交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川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苑某防、范某英、苑某运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参与多起违法犯罪事实;被告人范某英、苑某莲、苑某灵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苑某防、范某英、苑某运、苑某莲、苑某灵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破坏选举,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川汇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苑某运、苑某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范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苑某莲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苑某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