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民法院在民商审判工作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经验,以高标准、高要求力促民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调解法庭,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力促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每一起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力求把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规范审判流程环节管理机制,确保案件审限提速。案件流转交接必须及时,不能出现隔日交接的现象;对案件审理环节,要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保证案件随收随结,防止人为积压,最大程度上降低当事人讼累,最大可能地减少审判资源的浪费。
三是规范庭审过程,确保有效提升案件处理水平。按照时间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纪律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实体规范的“七规范”要求,严把案件庭审关,切实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总结经验。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吸纳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尤其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将监督贯彻到审判的各环节之中,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全面的进展。
五是要坚持德才并重,加强民商审判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民商事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法官考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努力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强化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坚决遏制滥用审判权力,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以及泄露审判秘密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