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查明,王某某、杨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利用手机和网络进行毒品交易,同时查获的毒品数量达193克,虽二人吸食毒品且拒不交代毒品来源,但王某某是邮寄毒品快件的收件人,杨某某有与毒品寄件人的通话和聊天记录,足以证明二人是已查获毒品的持有者,王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的毒品犯罪,属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根据侦查机关已查获的证据,虽不能认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193克是二人为了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等毒品犯罪,但王某某、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93克的事实客观存在,法院予以确认。王某某、杨某某系共同犯罪,王某某系主犯,杨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