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承担?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认定教练员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最终判决教练员和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 2015年3月的一天,项某某在教练员宁某某指导下驾驶小型轿车沿女娲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大庆路交叉口东200米处实施掉头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邹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邹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项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职业教育某驾校,在人民财险周口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人民财险周口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项某某为驾驶学员,故教练员宁某某和职业教育社安途驾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项某某在教练员宁某某指导下驾驶车辆与同向行驶的邹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邹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周口公安局第二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宁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邹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项某某无责任。车辆所有人为被告职业教育社安途驾校,原告邹某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承担30%责任。被告宁某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宁某某所教练车辆所有人为被告职业教育某驾校,在事故中应承担70%责任。
法官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