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政策性等复杂案件逐年增多。针对此种情况,川汇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促使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有力地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化解。
向行政机关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提出出庭建议,并探索开展行政协调。我院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确定开庭的同时,首先由法院行政庭口头建议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并建立电话登记制度,以便及时沟通。口头建议无效的,则发出书面意见书。与行政机关领导及负责人接触时,积极提出协调意见,探索性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审判效率。
及时将行政案件有关情况反馈给同级政府,在其协助下开展行政协调。行政案件审理中,对与政府和与人民利益相关的有利害关系的重要情况,及时反馈给同级政府,获得政府的支持。案件审结后,法院在发送裁判文书时,定期将副本送达区政府有关部门。政府可以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做好所辖部门的督促工作。
定期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邀请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同时,共同探索行政协调的方法和制度,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
川汇区人民法院注重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效能和行政协调在解决争议中的优势,通过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