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切实提高司法效益、节约诉讼成本、体现司法公正,提高认识、讲究方法、加强联动,紧抓调解工作不放手,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
提认识,强化调解技能。通过业务培训和对典型调解案件宣传学习等形式,狠抓法官分析能力、驾驭能力、协调能力建设,加强公德心、进取心、廉耻心修养。着重培养法官调解意识,加强法官调解能力。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依据案件特点和法官的年龄、审判实践经验和社会威望分包案件,有的放矢,提高调解率。
讲方法,促进调解发挥。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庭上与庭下相结合,开庭与就地相结合,正面调解与多角度做工作相结合。建立便民、利民“绿色”诉讼通道,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使当事人权衡利弊,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加大巡回审理力度,以调解方式化解民间纠纷,扩大道德和法制教育面,增强民众调解意识,逐步形成就地解决纠纷机制。重视调解前置程序的落实,加大调解力度,限定调解期间,适时适度,杜绝“久调不判”的现象发生。
强联动,形成调解合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的互动、协作、联系。选拔、邀请在群众中具有正义感,懂法律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的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构建内外统一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发挥法律工作者及代理律师的积极作用,引导其配合法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说理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