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无偿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只要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当地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公民对以上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条例》还规定,有五种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无须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符合接受法律援助条件,准备好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就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旦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就可以享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