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为民的审判方式,是深刻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目前,该审判方式在法院系统起着积极有效的导向作用。川汇区法院在深刻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的同时,把“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强力措施,全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川汇区法院成立了由院长孔令奎任组长,各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民事审判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回审判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下乡开庭的登记工作,对各业务庭下乡开庭情况建立档案。
二是推行“三邀请”制度。对每一起巡回开庭审判的案件,尤其是涉及群体利益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严格推行“三邀请”制度,即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服从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本院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邀请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司法所、基层民调组织负责人参与调解,促成调解,提高案件的调解率,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和谐案。
三是实施逢案必调、调解优先制度。在巡回审判中,川汇区法院着重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拿到案件首先考虑能不能调、如何调、邀请哪些人参与调,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以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争取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